6月5日,新疆排污權交易儲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志著新疆排污權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開始走向制度化。今后,排污權使用和交易將通過新疆產權交易所搭建交易平臺完成。
日前,新疆排污權使用費與交易基準價,已由自治區發改委制定完畢,政府審核批準后,近期將由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同時,自治區環保廳指導新疆產權交易所搭建交易平臺,細化交易操作流程,為排污權交易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新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因子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4項污染物。其中,水污染物排污權試點范圍為:烏魯木齊市及伊犁河等范圍內的所有排污單位,大氣污染物排污權試點范圍為: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的所有排污單位,以及其他區域火力發電行業和建有自備電廠的其他行業排污單位,屬于試點區域和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一律通過排污權交易方式購買排污權,排污單位的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確認,排污權的有效期限與排污許可證期限一致,原則上每5年核定一次。環境質量未達到環境管理要求的區域,不得從其他區域購買排污權。
據自治區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開展,將促進以排污權為代表的環境資源將不斷得到優化配置,使“容量有限,資源有價、使用有償”的理念將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激勵企業自主節能減排,同時為企業拓寬排污權抵押貸款、社會融資等多種融資渠道,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另據了解,自2007年以來,全國多個省區都已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北等地先后開展了排污權抵押貸款、租賃等工作,企業污染治理的融資渠道大為拓寬。另一方面,企事業單位在切實完成減排項目建設、完善減排設施管理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通過市場出售獲取排污權交易收入,能夠有效降低企業減排成本,增加企業收入,激發減排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