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的《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中國保監會云南監管局關于印發云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顯示,云南首批131家企業將試點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所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是指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2020年基本覆蓋重污染行業
按照通知要求,云南將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等原則,通過試點,逐步完善全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并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保險金賠付等工作機制。
到2020年,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將基本覆蓋重污染行業和重點防控區域,同時基于環境風險程度的投保企業目錄也將初步建立,企業風險有效分散,環境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從具體的運行模式來看,主要是通過事前、事中、事后的風險管理,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新機制。即引入第三方參與環境風險管理,建立環境風險管理專家庫;在環境風險識別和評價的基礎上,以事故防控為核心,量身設計保險方案;選擇有資質的保險公司,組建共保體,共同服務、共擔風險;建立風險評估系統、投保系統、政府查詢系統三位一體的云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網絡服務平臺,實現企業在線投保、環保在線監管等。
首批131家企業將試點2年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將在哪些單位試點呢?通知中明確,首批試點企業共131家,試點時間為2年。其中,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共88家,包含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共43家,包含石油天然氣輸送、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近3年內發生過嚴重污染事故的企業,位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重點流域且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生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等。
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和賠償范圍
另外,通知強調,承保公司須明確保險條款載明的保險責任范圍、賠償范圍、責任限額等,合理厘定保險費率。保險責任賠償范圍應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投保企業根據環保法規政策規定,為控制污染物擴散,或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運送費用等。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在100萬元至3000萬元間設多檔,以滿足不同企業投保需求。
投保企業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有效防止或減少損失,并按照政策法規要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同時,及時通知承保公司,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保護事故現場,保存事故證據資料,協助承保公司開展事故查勘和定損。承保公司在接到報案后,則應及時組織事故查勘、定損和責任認定,并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履行保險賠償責任。承保公司應委托投保企業和承保公司共同認可的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專業機構對污染事故的損害情況進行測算。
云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首批試點企業名單(部分)
一、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
昆明因民冶金有限責任公司
玉溪礦業有限公司大紅山銅礦
云南金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云南云銅馬關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
昆明金水銅冶煉有限公司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冶煉加工總廠
二、高環境風險企業
中石油云南煉油公司
中化云龍有限公司
云南安寧化肥有限責任公司
云南水富云天化有限公司
紅河砷業有限責任公司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