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2023年3月9日東莞市振裕實業有限公司組織召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東莞市振裕實業有限公司)組成(名單附后)。 本次自行驗收為項目的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物驗收。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東莞市振裕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大朗鎮沙步村仙龍街29號(項目所在地中心衛星坐標:東經113°58'30.895",北緯22°55'36.761")。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占地面積1200m2,建筑面積1200m2,主要從事衛星接收器(高頻頭)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衛星接收器(高頻頭)136萬個。
二、驗收檢測結果
廣東四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莞市振裕實業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監測報告編號:SF22120425監測數據達標。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B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東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后排放。
2、廢氣
注塑工序、組裝、測試工序:項目注塑工序、組裝、測試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并在注塑機、點膠機的產污口處做集氣罩,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空排放。項目注塑工序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 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惡臭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廠區外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要求;拌料工序、破碎工序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項目組裝、測試工序使用膠水時產生的VOCs有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 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3、噪音
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項目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訂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東莞市振裕實業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排放標準。
公示日期: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8日
舉報電話:0769-82223970
環保投訴電話:0769-82223970
公示地點:http://www.kzjq.com.cn;